为丰富馆藏文献资源,更好服务于广大读者,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。为做好捐赠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捐赠原则
图书馆全年接收文献资料捐赠,捐赠人本着自愿捐赠、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资料。
二、接收捐赠文献资料范围
1.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
(1)内容贴近本校学科专业范围,适合师生教学科研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展的纸质文献;
(2)为正式出版物,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地方文献、地方志等;
(3)历届校友编著的专著、文集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等。
(4)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;
(5)本馆尚未收藏,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;
(6)品相良好的书籍。
2.以下文献资料不接受捐赠
(1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;
(2)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;
(3)内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或破损严重的;
(4)内容陈旧,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;
(5)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;
(6)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资料。
三、接收捐赠程序
1.境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,必须按照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