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5年03月26日 | 点击次数:
为丰富馆藏文献资源,更好服务于广大读者,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。为做好捐赠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 一、捐赠原则 图书馆全年接收文献资料捐赠,捐赠人本着自愿捐赠、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资料。 二、接收捐赠文献资料范围 1.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(1)内容贴近本校学科专业范围,适合师生教学科研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展的纸质文献; (2)为正式出版物,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地方文献、地方志等; (3)历届校友编著的专著、文集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等。 (4)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; (5)本馆尚未收藏,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; (6)品相良好的书籍。 2.以下文献资料不接受捐赠 (1)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; (2)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; (3)内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或破损严重的; (4)内容陈旧,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; (5)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; (6)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资料。 三、接收捐赠程序 1.境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,必须按照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2010年7月22日新出联〔2010〕13号)的要求,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。 2.其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的各类出版物,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意识形态审核。 3.经审核,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出版物由图书馆进行登记、分类、编目、加工等,入库后进入各书库向读者开放。 4.图书馆视捐赠文献资料的种类及数量向捐赠人授予《捐赠证书》。 5.所有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将加盖“赠送”印章以示纪念。诚请捐赠者能在图书扉页上签名、赠言或加盖铭章。 6.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,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。 四、相关权益 1. 图书馆权益 (1)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前提,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,并做好财产登记。 (2)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接受,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。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文献资料做出相应处理。 2.捐赠者权益 捐赠人有权向图书馆了解捐赠文献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五、文献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1.图书馆资源建设科(215办公室) 联系人:赵老师 邮箱:2020136312@qq.com 2.邮寄地址 广西柳北区君武路168号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邮编:545001